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年报打印件
5、公司章程
6、历次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7、移出年度的财务账簿和报表
8、股东实缴股金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9、对外投资文件
10、对外提供担保文件
11、年报时间电脑截图
12、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3、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打印件
14、单位公章
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签字
16、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的实地核查证明(只限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
受理地点:枣庄市市场监管局703室 企业信用管理科(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咨询电话:328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