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异常名录需携带材料
  • 发布时间:2019-07-16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年报打印件

  5、公司章程

  6、历次变更的章程修正案

  7、移出年度的财务账簿和报表

  8、股东实缴股金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9、对外投资文件

 10、对外提供担保文件

 11、年报时间电脑截图

 12、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3、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打印件

 14、单位公章

 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签字

 16、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的实地核查证明(只限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

受理地点:枣庄市市场监管703室 企业信用管理科(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

咨询电话328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