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装食品销售监管现状及对策
  • 发布时间:2019-08-13     信息来源:

 

散装食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散装食品销售监管的现状

   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经营户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一些散装食品市场开办主体不能够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户的资格,对发现的食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甚至视而不见。部分食品经营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缺少自律意识,进货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熟食小作坊贪图私利非法购进和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不合格熟食制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在露天摆放,缺少必要的防蝇、防尘、防虫设施,有的食品经营户销售食品时不使用专用工具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食品包装物也不卫生。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些农村消费者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明知某种食品已过期仍贪图便宜购买。有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儿童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在食品选购过程中看重的只是食品的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者不知道去如何辨别。消费者法制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够积极投诉举报,使不法行为者壮了胆,得了利。

  食品监管制度有待落实。集贸市场是散装、裸装、现场制售食品重要销售场所,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来源、产地、各类成分含量不明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场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目前多数集贸市场未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没有检验室和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存在极大的食品消费风险,检测的项目目前仅限于农药残留,不能覆盖到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食品的检测也不是定期检测而是随机进行;多数集贸市场未建立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和挂牌经营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公示、退市制度。不少食品经营者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无证食品经营者一走了之,难以追责,不少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出售劣质食品的无证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目前政府还没有确定统一的集贸市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标准。监管漏洞多,监管碎片化、不系统,制度之间宽严不协调,甚至相互交叉、相互矛盾,使集贸市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无章可循。

   市场发展建设滞后,市场经营环境恶劣。集贸市场是散装食品的重要销售场所,但由于社会投资办市场的趋利性,不愿对市场提质升级,所收租金很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及经营环境的完善,集贸市场的发展建设进度远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有的市场销售柜台不能再使用,造成摊位不足,难以做到食品经营归行划市,熟食类、鲜活类和散装类在一起混杂经营,容易造成食物交叉污染;有的市场除销售农产品外还兼营餐饮业甚至美容美发营业;有的市场原有公示牌损坏严重,不能再使用;有的市场顶棚已完全损坏,雨天市场内泥浆满地;有的市场下水道损坏严重,污水横流;有的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论证,市场内防虫消杀、通风设备、活禽宰杀特殊设施不到位。集贸市场作为散装食品销售的重要场所,市场经营环境的混乱势必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食安委进一步探索建立新体制下部门间的协调运行机制,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议事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防止食品监管出现新的空白与盲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日常处理机制;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健全考评督查机制,调整优化食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真正将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挂钩,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财物上的支持。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市场开办主体对入场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对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的作用,积极探索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协管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培训,给与一定的补贴,使其由“义务兵”向“志愿军”转变,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性;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主动建立工作联络、信息报告制度,协助配合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巡查,切实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责任。

  充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条件的,不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户,要制定标准,实行强制性退出,使食品经营户更加珍惜其经营资格,诚信规范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对市场内散装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挂牌公示经营:(1)、食品经营业户和聘用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都要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挂牌经营,实行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在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登记备案薄。胸牌由区(市)食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主要内容有:姓名、编号、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持证须知、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2)、对市场内固定散装食品经营户统一制作牌匾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地点、主要原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销售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必须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1)食品经营户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2)食品经营户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3)食品经营户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加工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规范食品自检及检验不合格结果信息公布处置报告制度;为市场开办主体建立检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好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检测,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动态随时调整检测的重点品种和检测项目。食品自检不合格的结果要及时由市场开办主体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在复检工作完成前,自检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封存不得上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复检结果要在市场公示栏内公示,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召回或者销毁,并制作召回、销毁记录。同时,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散装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公示,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经营户的规范经营意识。

   强化职能,加大散装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取证工具、快检和应急管理等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加强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技术检测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本着满足当前、立足长远的原则,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平台、安全追溯系统和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私人资本、社会团体等参与集贸市场的建设,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投资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市场开办主体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投入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要根据商品品种归行划市,食品经营者到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户佩戴统一的卫生衣帽并定期清洗消毒,对散(裸)装食品实行防蝇、防尘、防虫保护,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设标准的卫生设施设备,及时清理市场垃圾,创造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

   营造合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将食品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继续严格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散装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解决食品经营户食品质量把关意识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应在生产领域解决,与食品经营户无关的模糊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散发宣传单、“食品安全送戏”下乡、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传递声音,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公布重点产品抽检结果,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合理消费;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活动,及时揭露曝光有关散装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从而使食品经营户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自律转变,从根本上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