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4)
  • 发布时间:2016-05-09     信息来源:

日期:2016.5.6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
罚的发
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

备注

食品

1

(枣高)市监食罚[2016]2号

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

孙洁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主动履行2016.4.12

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3.28

医疗器械

1

(鲁枣)食药监械罚
[2016]1号

滕州市华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智能电子体温计案

滕州市华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7048174657326XL 1-1

杨位田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智能电子体温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2016.4.13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3.4

化妆品

1

(枣高)市监化罚[2016]1号

枣庄高新区众惠洗化用品店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枣庄高新区众惠洗化用品店

刘惠

当事人销售的情永恒香水,经监督抽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6.4.12

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4.8

保健食品

1

(枣高)市监食罚[2016]7号

枣庄市天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天缘药品超市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枣庄市天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天缘药品超市

李厚清

当事人经营的保健食品,经监督抽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6.4.1

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