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事项开展“互联网+快递”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4-16     信息来源: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事项开展“互联网+快递”服务,真正实现“只跑一次”,减轻申请人负担。

一、申请人可登陆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相关业务服务指南及法律法规、规章,了解办理程序及要求。

二、申请人应登陆枣庄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打印申请表,汇总申请资料。

三、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五日内寄出全套申请材料。枣庄市食药监局业务人员在接收纸质材料后及时按序开展材料审核工作。

四、申请人可实时查看相关业务办理进度,材料符合要求的,一次办结。如申请材料退回补正,应及时补正,并寄送相关纸质材料(需要替换材料时)。

五、如审批系统显示业务办结,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取证事宜。

六、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申请材料接收单位: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0632-3168621

申请人应在快递单或快递包装上注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申请材料”字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