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许可
二、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
1、需要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2、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
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3、申请运输的药品情况说明。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申请五日内寄出全套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内部审批:内部审核、审批;
(三)办结:制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六、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八、 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窗口:0632-3168621
监督投诉:0632-31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