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内容可参照附表。
附件:
1.气瓶年度安全状况表.doc
2.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