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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的 使用登记经审查, 我局决定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登记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