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时间: 2024-06-17     信息来源: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