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五、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