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院联动——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清算注销试点
  • 发布时间: 2025-05-08     信息来源:


2025425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召开强制清算注销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依《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三条强制清算注销工作。市局信用科、法规科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硕、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会永、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02471日起,新《公司法》开始实施,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相关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我局与中院联合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因违法违规经营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公司,很多公司没有及时开展清算并退出市场,沦为“僵尸企业”。我局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能够有效清理这些“僵尸企业”,使市场主体更加规范、健康,让市场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及时清算时,如果没有有效的清算程序,公司财产可能被随意处置,债权人的债权将难以实现。我局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能够通过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管理和分配,确保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得到公平受偿。

三、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注销,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在公司清算事务中的协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公司的存续情况,发现公司符合清算条件时,可及时申请法院介入。法院则利用司法权威和专业的司法程序,指导和监督清算组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提高清算效率和公正性,形成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局面。

四、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的权力,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退出机制,通过此次府院合作清算注销试点,对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