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服务扶持措施。
一、实施专项指导服务、减免相关费用。市局成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帮扶指导小组,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对防疫物资正常生产医疗企业协助直通省药监局绿色专用检测审批通道,快速完成非无菌医用防护品资质的审批和非无菌生产车间建设的实地核查,最大限度扩充产能;对拟申请生产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的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对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资源、生产必备条件等方面问题,促成企业早日生产达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送检产品实行“立即检、马上检”,条件具备时提供上门服务,全部免除相关检测费用。
二、倡导“零接触”办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电话咨询+网络调查+实地走访”方式,切实掌握待(已)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对待(已)复工复产企业,确需办理年报公示、信用修复等相关事项的,提供“零接触”“预约办”“自我申明承诺”等服务(年报:http://sd.gsxt.gov.cn)。进一步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及时办理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http://dcdy.gsxt.gov.cn)。
三、支持企业线上经营和服务。协调生产企业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系,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发挥线上线下优势,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基础上,支持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无接触式配送。大力倡导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支持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四、提供全面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服务指导。支持涉及疫情防控、重要国计民生地方标准的申报立项,开通防护产品企业商品条码办理快速通道,保障赋码渠道畅通,免费向企业提供标准查询查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开辟检定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随送随检;对存在送检难的强检计量器具,指导企业自行开展核查,在保证准确度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检定校准、质量检验检测收费减收50%。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商品条码、印刷品检验收费减收50%,商品条码办理费用按照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最新标准执行;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费用予以免收。
五、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特种设备使用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开工使用或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申请延期检验。在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开展特种设备网上培训(课件:www.giantet.com),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到期前申请复审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撑,主动服务防疫物资生产研发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指派专人帮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资金兑付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代理申请,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请求;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有关专利代理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及时协助企业办理期限中止、顺延以及恢复权利等请求,鼓励网上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降低企业成本。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违法行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分类灵活、包容审慎执法,对不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餐饮等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适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进行制止或纠正。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后续的异议复检和核查处置时限,依企业复工时间适当延长。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移出;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疫情期间,食品行业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除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检查,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九、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复工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哄抬价格、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涉企乱收费等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柜、红外测温仪、空气净化器以及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复工企业,适时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
十、引导行业自律。鼓励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多方倡导生产企业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积极作出承诺,进一步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共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至疫情结束。本措施没有涉及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支持措施执行。中央、省、市出台新的支持政策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