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中局结合疫情联防联控,强化了药品行业(含医疗器械)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药品案件查办力度,自2020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使用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该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步骤,要求各中队、业务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加强执法协作,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摸排。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中医门诊和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单位,以慢性病用药品、中药饮片、定制式义齿等为重点品种,对辖区内的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全方位、多维度收集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利用12315、12345、互联网等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回应,丰富案件来源;高度重视日常监督、监督抽检、舆情监测、部门通报等来源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真办实查。
三是严格执法,确保实效。针对药品领域,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回收药品;二是购进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三是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者虽然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情形。针对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是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三是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坚持“处罚到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结合抽检,加强检验。坚持现场执法检查与执法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药品使用单位的执法检验力度。根据2020年药品抽检工作任务,对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配合药械科同步开展药品抽检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以及其他涉案产品,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处置,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同时上追下查涉案产品的来源、流向和数量,积极消除社会危害。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二、三类医疗机构12家,一类及以下医疗机构22家,共抽检11家药品使用单位63批次药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同时对前期检查存在问题的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全区药品行业(含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