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枣庄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借疫情牟利的违法行为,现曝光第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案件一:
1月30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反映市中区立康大药房新馨园店出售口罩10元/包,涉嫌哄抬物价。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维生素C含片、维生素D3钙咀嚼片等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1月23日从峄城配送了100包“振德”牌口罩(每包10支),配送价格是7元,在23日当天按照1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当事人购销差价率43%,超过了35%的规定标准。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三)项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6500元。
案件二:
1月24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价销售云南白药泰邦雾霾防护口罩。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该型号口罩销售记录、进货随行单等材料发现:该批口罩进价19元/个,售价20.9-39.8元不等,超出35%购销差价率。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三项)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5万元。
案件三:
1月31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枣庄恰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商品均未标明价格,且不如实提供防疫用品购货发票等。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三项)及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拟予以罚款55000元。
案件四:
2月4日,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价格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予以罚款5000元。
案件五:
2月6日,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山亭区山城办郭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山亭区山城办郭庄村卫生室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价格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予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