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2-21     信息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执法行动,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办违法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件一: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1月30日下午,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台儿庄区福乐佳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经营的标识“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560支,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该口罩来源存疑,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尚未销售的3560支口罩进行扣押。询问经营者得知,当事人1月30日从枣庄克拉罗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口罩4220支。1月31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墩上村的枣庄克拉罗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一次性使用口罩。经调查克拉罗美公司负责人得知,该公司从临沂春泉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口罩10000支,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目前,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两起涉嫌经营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2月5日,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检查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口罩1380只,“三无”口罩1500只。执法人员对问题口罩进行了扣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峄城区公安分局,公安部门已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件三: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2月4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同薛城公安交警大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检测点(薛城626高速口)劝退冀E-F935V的厢货车时,发现其载有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月4日驾驶货车从湖北省仙桃市运输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口罩共计124000片(70箱),运送至枣庄市薛城区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口罩的行为,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目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