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枣山市监罚【2020】D006号
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2019年12月16日,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大数据检测,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5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停业未经营,涉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立案条件,2020年1月6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我局于2020年1月8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山市监协字[2020] 1号),请求协助调查税务部门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2020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回复我局文件《拟吊销企业登记状态及申报纳税调查情况反馈》。
2020年1月,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电话联系并经执法人员深入实地核查。经查,这5家合作社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经查实,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经过执法人员检查,在上述5家企业的注册经营地也未发现其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证明1份,证明合作社纳税情况;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拟吊销)目录1份,证明拟吊销5家合作社名单;
3、合作社信息5份,证明合作社登记情况;
4、年报基本信息5份,证明合作社申报年度报告的情况;
5、《现场检查笔录》5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现场照片5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7、5家农合社所在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8、枣庄供电公司山亭供电部出具的用电量查询证明1份
以上证据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
2020年1月14日,我局在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和本局门前公示栏中张贴发布,公告送达了枣山市监罚听告【2020】40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亭区人民政府或者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吊销5家合作社名单
联系人:邱元坤 联系电话:0632-8510315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市局留存。
附:拟吊销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93370406064357500C |
枣庄市山亭区盛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2 |
370406329002014 |
枣庄市山亭区宗质种子培育推广合作社 |
3 |
370406NA000107X |
枣庄市山亭区洪增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
4 |
370406NA000006X |
枣庄市山亭区裕海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
5 |
9337040657166808X1 |
枣庄市山亭区雪亮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