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枣山市监罚〔2020〕D011号
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名单附后)
2019年12月16日,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大数据检测,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电话联系并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经查,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及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证明和用电证明为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立案条件,于2019年12月28日经批准予以立案。
我局于2020年1月8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山市监协字[2020]1号),请求协助调查税务部门连续两年未报税合作社信息。2020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回复我局文件《拟吊销合作社登记状态及申报纳税调查情况反馈》。
经查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大数据检测出来的当事人名单目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协助调查函》(山市监协字[2020]1号)一份,证明我局请求协助调查税务部门连续两年未报税合作社信息情况。
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纳税情况;
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拟吊销)目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名单;
5、当事人信息8份,证明当事人登记情况;
6、年报基本信息8份,证明当事人申报年度报告的情况;
7、《现场检查笔录》8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8、现场照片8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9、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份,证明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
10、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证明4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11、当事人用电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以上证据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
2019年1月10日,我局在本局门前公示栏中张贴发布,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枣山市监罚听告〔2020〕800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详见《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吊销8家合作社名单
联系人:王永 联系电话:0632-8910315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市局留存。
附:吊销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370406NAD000158X |
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石岭农机专业合作社 |
2 |
370406NA000301X |
枣庄市山亭区传龙雪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
3 |
370406NA000299X |
枣庄市山亭区宏泰黄姜种植专业合作社 |
4 |
370406NA000370X |
枣庄市山亭区鸣旺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5 |
93370406MA3D0N4K6W |
枣庄市山亭区森安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
6 |
933704065965759559 |
枣庄市山亭区文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7 |
93370406MA3CL30227 |
枣庄市山亭区盈收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8 |
370406NA000378X |
枣庄市山亭区君崮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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