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枣市监价竞处〔2020〕1号
  • 发布时间:2020-04-30     信息来源: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枣市监价竞处〔2020〕1号


当 事 人: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400493310276M

住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25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标准收取非普通病房床位费;收取病房床位费未按照规定提供病员服服务;超范围收取识别带费用、收取重症监护费的同时重复收取备皮、口腔护理、臀部护理、会阴冲洗等属一般专项护理范围的费用;收取新生儿护理费的同时重复收取新生儿洗浴费、新生儿脐部残端处理费;重复收取钠石灰费用;擅自制定非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相关证据:

以上事实有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983817.34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本处罚决定书自收到之日起生效。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我局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到国有商业银行缴纳罚没款。

(二)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照违法所得数额的2‰、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