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枣)市监综罚〔2020〕202号
  • 发布时间:2020-07-20     信息来源:

当事人: 山东合超电气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16992062XP

住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鲍沟镇驻地河滨路006号

法定代表人: 唐家兵

违法事实:山东合超电气有限公司出厂、销售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型号为MNS(进线柜电流200A),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

处罚依据和种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600

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罚没款缴款手续,并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