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峄市监信听告字〔2021〕4号
枣庄市峄城区子姣会计咨询中心等2005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你单位进行企业查询登记信息,对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和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核实,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证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枣庄市峄城区子姣会计咨询中心等2005家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2005家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联系电话:0632-7756691
特此公告
本文书一式三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