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省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期
  • 发布时间: 2021-05-20     信息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第6期通告》(总第279期)中,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

现将该2家经营单位及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峄城区亿中润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

(一)抽检情况。在2020年1015日监督抽检中,对峄城区亿中润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0370000415030157、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7-06)进行了现场抽检,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HSTT2020050146的检验报告。经检验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报告中的不合格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16袋,依法进行扣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枣市监查扣(2020)205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从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在采购时索要了部分证据材料,未检验相关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不合格产品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16袋。

2. 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3.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伍元叁角捌分整(¥1235.38元)

4. 罚没款合计壹万壹仟贰佰叁拾伍元叁角捌分整(11235.38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该产品生产企业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绿融酸奶大果粒麦片的行为。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罚款柒万捌仟元整(¥78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柒拾贰元整(¥1972元)

3. 罚没款合计柒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整(¥79972元)

二、滕州市龙泉张琼铎阳光国际百货店销售的酸奶果粒麦片

(一)抽检情况。在2020116日监督抽检中,对滕州市龙泉张琼铎阳光国际百货店销售的酸奶果粒麦片”(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0370000415030292、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0-10-02)进行了现场抽检,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HSTT2020050284的检验报告。经检验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2月7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报告中的酸奶果粒麦片。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进货证明、销售情况和企业资质等材料。

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柒元贰角整(¥187.20)

2. 罚款壹万元整(¥10000)

3. 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壹佰捌拾柒元贰角整(¥10187.20)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该产品生产企业滕州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酸奶果粒麦片的行为。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4. 罚款柒万捌仟元整(¥78000元)

5.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柒拾贰元整(¥1972元)

6. 罚没款合计柒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整(¥79972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