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枣山市监信罚送告〔2021〕3号
枣庄市山亭区振亮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企业:
本局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在登记地址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山市监信监处字〔2021〕第46-61号),内容是:吊销当事人枣庄市山亭区振亮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企业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山市监信监处字〔2021〕第46-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山市监信监处字〔2021〕第46-61号)
联系人:满海永 宗鹏
联系电话:0632-8826315,0632-8811472
联系地址:枣庄市山亭区邾国路600号
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