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0313035597N
住所(住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X1188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220mlAD钙含乳饮品和娃哈哈公司生产的220mlAD钙奶饮料包装装潢在整体印象和主要部分上构成近似,若共同使用在AD钙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误以为其与娃哈哈公司具有特定联系。
处罚依据和种类:当事人擅自使用与娃哈哈公司AD钙奶饮料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本局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