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枣市监信罚告字〔 2023〕 第1 号
枣庄市鼎泰医疗器材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1、行政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2、行政处罚事实: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你单位拒不办理变更登记;3、行政处罚理由: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3286093 3286117
联系地址: 枣庄市新城嘉陵江路77号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