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枣市监信罚送告字〔2026〕1号)
  • 发布时间: 2026-03-2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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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3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市监信处罚字〔202601-64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市监信处罚字〔202601-6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枣庄薛城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32867273286093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

附:《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市监信处罚字202601-64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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