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枣市监信告公字〔2026〕2号
  • 发布时间: 2026-06-08     信息来源:



山东银电气体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于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2.《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8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