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管,2015年,市局在国抽、省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的化妆品包括美白类、祛痘类、祛斑类、香水类、防晒类、染发类等六大类。抽检项目包括汞、砷、铅、氢醌、苯酚、抗生素、甲硝唑、塑化剂(10种)、防晒剂(15种)、间苯二胺及其盐类等,共抽检71批。
本次监督抽检共检出8批不合格产品,全部为香水类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的禁用组分,化妆品中不得检出,使用后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抽检产品合格信息与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件。
我们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销售场所购买,正确识别化妆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上面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购买到假劣化妆品时,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