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枣庄市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2016年5月份,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对食用农产品、茶叶、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26大类,抽取了694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662批次,不合格产品32批次,合格率95.39%。现将有关监督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得检出的:部分罐头检出不得检出的安赛蜜,部分馒头检出不得检出的铝,部分淀粉制品检出不得检出的柠檬黄、日落黄,部分鸡蛋检出不得检出的氟苯尼考(兽药);部分水产制品(海米)检出不得检出的二氧化硫,部分肉制品检出不得检出的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2、超限量检出的:部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友花生)过氧化值超标,部分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部分熟肉干制品菌落总数超标,部分豆制品(腐竹)蛋白质含量低,部分冷冻饮品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超标,部分蜜饯(情人梅)二氧化硫超标,大肠菌群严重超标,部分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超标,部分蔬菜(韭菜)氧乐果超标,部分糕点(月饼)菌落总数超标,部分膨化食品(锅巴)大肠菌群超标等情况。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均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6年第一批食品流通环节市级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2016年第一批食品流通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