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9月-10月开展了第二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主要抽检了餐饮环节蔬菜制品、淀粉制品、熟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15个产品大类。同时还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本次抽检任务共抽取510批次,经检验其中54批次样品不合格,456批次合格,整体合格率为89.41%,问题发现率10.59%。
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个别批次不合格产品因被抽检方提出异议,暂缓公示)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友情提示:本次公示的抽检情况为监督抽检
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如果反映在抽检上,应该看评价性抽检的产品合格率。评价性抽验,属于偏技术手段的抽检,主要在于客观评价某区域内某类食品的安全现状,过程不强调靶向性而是强调随机性,此过程中无需制作法律文书,抽检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只能作为案件线索。评价抽验的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个区域内的某类型产品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与评价性抽检不同,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很明显,就是要针对容易出问题的产品、环节、指标开展工作,简单说就是“认为有问题才抽检”,监督抽检的过程需要制作采样单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检测指标都是按照国标等强制性标准检验,其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因此一般认为,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越高,说明抽检计划设计得更合理,抽检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更高。总结起来就是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抽检时,更多的是对可疑产品开展抽检,目的就是为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衡量监督抽检工作成效时也更多的强调靶向性。所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能全面反映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只能反映抽检计划的合理性和抽检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