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枣庄市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2017年9-11月份,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茶叶、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21类品种824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9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95.75%。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蔬菜制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糕点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产品7批次、豆制品45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酒类26批次、粮食加工品118批次、肉制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2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罐头1批次、乳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得检出的:部分糕点(五仁月饼)检出不得检出的苯甲酸;部分食用农产品(豆芽)检出不得检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部分食用农产品(鸡蛋)检出不得检出的氟苯尼考。
2、超限量检出的:部分糕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部分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部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过氧化值超标;部分调味品(白醋)总酸不足;部分食用农产品克百威、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超标;部分水产品恩诺沙星超标;部分蔬菜制品苯甲酸、安赛蜜超标;部分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二氧化硫超标;部分饮料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均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各类产品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