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标称为本市食品企业生产的淀粉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17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82.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枣庄市康泽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枣庄市康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测值是243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山亭区桑村镇奎斌粉条厂销售的标称山亭区桑村镇奎斌粉条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测值是31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枣庄云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枣庄云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测值是283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