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共组织抽查全市20家销售企业销售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10批次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充电宝)产品,依据GB/T 22199.1-2017标准、GB 31241-2014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