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枣庄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英国)工作站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主要概述了2024年在英国需要关注的一些新技术、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法律发展,或一些仍在进展中的原有发展。
知识产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持续影响
自2022年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受欢迎程度和可用性持续提高。据估计,79%的13岁—17岁互联网用户组和31%的16岁及以上互联网用户组都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和服务。然而,针对人工智能工具开发人员的索赔主张也在增加。在美国和欧洲,都出现了关于大型语言模型和图像生成工具的法律主张,涉及关于使用材料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指控。不过,这些主张的有效性尚不能确定。
除了与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材料有关的潜在知识产权侵权主张外,人工智能还将继续对那些希望保护通过人工智能创造或构思的技术的人士构成挑战。2023年12月20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专利法不允许在专利申请中将人工智能系统指定为“发明人”。
潜在的责任与因用于训练人工智能工具的材料而产生的输入风险,以及因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包括不准确性和偏见)而产生的输出风险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用户应该越来越警惕这种责任,并在与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之前进行尽职调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数量的持续增长,客户可能更有“货比三家”的选择余地,以获得更有利的契约性风险分配。随着客户不断寻求对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的降低,基于人工智能的产品的合同谈判可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举措
2023年4月,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公布了该财政年度(截至2024年4月)的主要优先事项清单。2024年确定的具体目标包括:
“One IPO(一个知识产权局)”服务将于2024年3月底前公开推出。这项与专利相关的新服务将包括用于跟踪和管理专利组合的新在线账户、数字申请服务以及将“One IPO”服务与现有服务连接起来的应用程序接口。
此外,该机构将开始更新商标、外观设计和法庭服务(Trademark, Designs and Tribunals Service),以便于2025年启动,预计这项服务将包括数字听证会。
在进行内部文化审计之后,UKIPO定于2024年1月之前制定详细的文化改革计划,该计划将阐明该机构如何朝着其“理想文化”迈进。
其他更广泛的优先事项包括:
-改进核心知识产权授予服务及其期限;
-在保留的欧盟法律和贸易谈判中寻求有利的结果;
-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资产。
技术
《自动驾驶汽车法案》
2023年11月在英国国王演讲中宣布的《自动驾驶汽车法案》目前正处于上议院的委员会审议阶段。该法案旨在为监管道路上和其他地方的自动驾驶汽车制定一个法律框架。这项未来的法律将落实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对自动驾驶汽车监管进行为期4年的监管审查的建议。
拟议的法案将适用于具有允许“自动驾驶”功能或改装的车辆,即包括:(1)行驶可以由车辆本身控制;(2)车辆及其周围环境不受个人监控。
特别是,该法案要求国务大臣公布安全原则,并授权其批准自动驾驶汽车和实施许可计划。此外,该法案还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持证运营商和个人(包括这些经营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用户负责人)规定了新的刑事犯罪和处罚措施。
与去年举办的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的一样,该法案代表了英国政府为保持技术发展领先所作的又一次尝试。据英国政府估计,到2035年,自动驾驶行业将在英国创造多达3.8万个新工作岗位,估计价值为420亿英镑。
《在线安全法案》
2023年10月,《在线安全法案》获得了英国皇室批准,并开始进行分阶段实施。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已经开始围绕儿童在线安全问题进行磋商,预计将于2024年发布出版物,内容包括分类门槛(影响该法案规定的相关职责)以及企业行为准则和指南。预计还将有进一步的二级立法出台来全面实施该法案。
从广义上讲,该法案规定了服务提供商有责任识别、减轻和管理危害风险(包括与非法内容和其他有害内容有关的内容)。该法案尤其会影响到社交媒体平台的运营商,它们需要执行年龄限制和年龄审查相关措施,并防止儿童访问有害内容(包括迅速删除此类内容)。
《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
2023年11月,英国对拟议的《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进行了修订,以便进一步平衡新的监管权力,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公司以相称性为由对监管决定提出异议并对罚款提出质疑的上诉程序。该法案旨在解决少数科技公司市场影响力过大的问题,并赋予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的数字市场部门以新的权力。
该法案目前正处于上议院的委员会审议阶段,并已于2023年12月5日进行了二读。
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
《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
《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是于2023年3月8日在下议院提出的,并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议院进行了二读。该法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广泛的条款来更新和简化英国的数据保护框架。主要变化包括:
-减少负责任的创新涉及的障碍,包括与处理用于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的个人数据有关的障碍;
-通过减少记录保存要求和引入“高级负责人”来取代数据保护官,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减少数据流动的障碍,国务大臣将拥有更广泛的权力来确认能够提供足够的高水平数据保护的国家,并与他们建立了“数据桥梁”;
-对信息专员办公室的结构和职权进行改革;
-将骚扰电话和短信的罚款从50万英镑提高到1750万英镑,在更广泛的情况下,网站运营商将可以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放置缓存文件。
英国科学、创新和技术部大臣米歇尔.多尼兰(Michelle Donelan)表示,该法案将抓住“英国脱欧后的机会,为我们的需求量身定制新的英国数据权利制度”。但是,在欧盟开展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英国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差异。
新“数据桥梁”
“数据桥梁”是英国政府与其认为的拥有“充分”数据保护制度的国家建立的数据框架,并允许个人数据从英国自由流向这些国家(无需额外的保护措施)。英国政府于2023年9月21日宣布了新的“英美数据桥梁”,预计2024年可能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新加坡建立额外的数据桥梁。2021年8月,英国政府将二者都列为数据合作伙伴关系的重点。
在此之后,2022年12月15日,英国政府和DIFC主管机构就深化英国—DIFC数据合作关系的共同承诺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该声明特别强调了“对英国—DIFC数据桥梁的承诺”。(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