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已对其《专利法》进行全面现代化改革。此次改革旨在强化瑞士本国专利制度,并使其与国际标准更紧密接轨。新法律定于2027年生效。
瑞士《专利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制现有技术检索、可选的全面实质审查、接受英文技术文件以及全新的上诉制度。
本次改革最重大的变化之一是全面的实质审查。瑞士联邦当局发布的新闻稿称,未来所有专利申请都将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此前,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主要审查专利的形式要件和排除的客体,未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全面审查。
今后,申请人可选择申请部分审查专利,或按照国际标准对申请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全面审查。其目标是打造更强大、更可靠的瑞士专利,与国际上经全面审查的专利相媲美。
此外,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出具强制检索报告,以确定发明领域的现有技术,每份专利都将附带该报告。报告格式与欧洲专利局(EPO)出具的报告一致,会明确可专利性客体。 目前,瑞士专利申请仅需满足必要形式要件(如格式排版),审查员即可可签发部分授权证书,不会对现有技术进行审查。全面检索此前为可选项目,需单独申请办理。改革旨在提升专利透明度与质量。修订后,与欧洲专利局一致,异议方可基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实质理由质疑已授权专利申请。申请人及第三方可对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将由联邦专利法院审理,而非联邦行政法院。该局现行的异议程序(迄今从未启用)将予以废止。
今后,技术文件可提交英文版本。此举将降低翻译成本,提升瑞士专利体系对国际申请人的吸引力。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在常见问题解答中指出,本次改革导致系统成本增加。因此,专利申请人除缴纳200瑞士法郎申请费外,还需额外支付500瑞士法郎检索费。申请费现将涵盖15项权利要求,而非原来的10项。该局表示,在新法规生效时已处于待审状态且尚未缴纳审查费的大多数专利申请,将自动适用新法。因此,这些专利的审查将按照新法规完成。
但对于处于审查后期阶段、且在2027年1月1日前已缴纳审查费且当时未被推迟的专利申请,将予以例外处理。此类申请的审查将依据现行法规完成。在此类情况下,将无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即使已缴纳审查费,待审申请也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依据新法规进行审查。
尽管早期改革讨论中曾提及实用新型制度,但瑞士最终未引入该制度。在瑞士,部分法律仍可通过选择性公投程序提出异议,但本次专利改革未出现成功发起的公投。因此,本次修订在政治和法律层面已最终确定,将于2027年初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