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发布简化知识产权法的法令
  • 发布时间: 2026-09-10     信息来源: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本法令修订了《知识产权法》35条,并于2026年7月2日生效。主要措施如下。


电子通知

为了完成程序的数字化,所有纸质通知将被取消。通知现在将仅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系统将向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其在INPI电子程序门户网站的个人空间中有一份通知。如果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必须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刊登通知,这与邮寄地址未知时的做法相同。希望将通知发送至与登录账户时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同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用户,请在每项申请(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填写通讯地址。 


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制度

现取消《知识产权法》项下提供的所有退款,但若报告尚未准备,则搜索报告费除外。因此,在以下情况下,已支付的费用将不再予以退还:申请不予受理、在异议后专利局限程序结案、欧洲专利转换过程中未能提供翻译,或未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国际专利期限延长申请。此项措施适用于2026年7月2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申请。


中小企业减排标准的欧洲定义对齐

享受专利使用费减免优惠的门槛已从之前的1000名员工降至250名员工,这与欧洲对中小企业(SMEs)的定义保持一致。这一新门槛适用于2026年7月2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此外,申请减免优惠时,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立即注明该组织的类别(中小企业或非营利组织),而非在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提交。


数据保护

为确保符合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要求,工业产权申请人的家庭住址将不再在登记册和《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予以公布或传播。因此,为了尊重个人数据的机密性,这些地址将不再出现在DATA INPI网站上,这与国家商业登记册(RNE)的情况已一致。


其他简化和协调措施

还采取了其他几项措施,以促进申请的提交和处理:
·商标异议和撤销的决定期限与专利异议保持一致,并从三个月延长至四个月,立即生效,包括2026年7月2日正在审理的案件;


在不可受理的情况下,商标异议可以得到纠正,而此前这是不可能的;
·

员工发明申报的信封被取消;
·

在内部优先权请求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先前申请的副本,因为INPI在其他地方可以获取这些文件;
·第三方对公用事业证书的异议期定为公告后三个月,专利亦同;
·

在异议程序中,可以提出修改专利的申请,直至口头阶段结束,但须经对抗性辩论。
·

专利摘要可以由INPI起草,而不再仅仅是格式化,从而避免了与申请人之间的来回沟通;
·

专利手册的印刷已停止。

这些措施将为了企业的利益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