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要求,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许可证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 场所 |
库房 地址 |
经营方式 |
证书有效期 |
发证 部门 |
鲁枣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49号 |
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十七店 |
Ⅲ类:6815 ;6822(角膜接触镜除外);6864; 6866 ※※ Ⅲ类:06-13,06-14,06-15,06-16,06-17,08-06,14-01,14-02,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5,14-16,16-03,16-04,16-05,18-03,22-07,22-11※※ |
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北路671号福星花园2号楼102号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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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
2019-04-22至 2023-10-08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1、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委托领取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2、变更、延续企业,申请人应同时携带旧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联系电话:0632-316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