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要求,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许可证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 场所 |
库房 地址 |
经营方式 |
证书有效期 |
发证 部门 |
鲁枣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15号 |
枣庄市康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III类:6801;6804;6815;6821;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23;6824;6825;6845;6846;6854;6864;6865;6866;6877※※ III类:01,02,03,05,06,07,08,09,11,14,15,18,19,20,22※※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19号龙府组团1号楼商业由西向东第三间一楼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19号龙府组团1号楼商业由西向东第三间一楼和二楼 |
批零兼营 |
2019-04-22至 2024-04-21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1、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委托领取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2、变更、延续企业,申请人应同时携带旧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联系电话:0632-316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