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枣庄日报》登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鲁CB6321211), 副本遗失声明已满一个月,经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补发要求,拟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9年05月09日始至2019年05月1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632-3168621、0632-8020387 传真:0632-3311577 邮编:277800
通信地址:1.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