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利园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
GSP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1 |
SD04-Cb-20172036 |
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 |
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南50米 |
2019年05月30日 |
2 |
SD04-Cb-20152051 |
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利园大药房 |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54号 |
2019年05月30日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