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示(第2019040)
  • 发布时间: 2019-07-01     信息来源: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现场核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止(周末顺延2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企业

名称

法定代

表人

企业负

责人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经营方式

现场核

查时间

组织现场

核查部门

现场核

查人员

山东大华眼镜有限公司杏坛分公司

/

刘忠立

Ⅲ类:仅限6822-1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及护理用液(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

Ⅲ类:16-06-01接触镜(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除外)、16-06-02接触镜护理产品※※

滕州市新兴路步行街(北区)F1小高层5号营业房

滕州市新兴路步行街(北区)F1小高层5号营业房

零售

2019.6.21现场核查

2019.6.25

整改合格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振宇李长伟

刘源

监督电话:0632-3168605         邮编:277800

通信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食药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