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现场核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止(周末顺延2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 表人 |
企业负 责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场所 |
库房地址 |
经营方式 |
现场核 查时间 |
组织现场 核查部门 |
现场核 查人员 |
山东大华眼镜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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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立 |
Ⅲ类:仅限6822-1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及护理用液(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 Ⅲ类:16-06-01接触镜(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除外)、16-06-02接触镜护理产品※※ |
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浙东商厦门市房第11、12号 |
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浙东商厦门市房第11、12号 |
零售 |
2019.6.18现场核查 2019.6.25 整改合格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韩振宇李长伟 王淼 |
监督电话:0632-3168605 邮编:277800
通信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食药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