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市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 2019-07-17     信息来源: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

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通知精神(鲁市监稽字〔2019〕第169号和局函〔2019〕第183号),及省市场监管局、枣庄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鲁市监质监字〔2019〕第190号和枣安办字〔201945号),根据工作安排,市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于625日至73日对全市“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82家,其中检查保险公司36家、房地产公司21家、房产租售中介63家,消防器材经营(生产)业户22家,化工产业13家,美容健身28家、教育培训机构23家、旅游住宿33家、装饰装修业户28家、快递公司37。累计发放、张贴《致消费者的一封信》500余份,签订《承诺书》60余份。

(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证到位。各区(市)都成立了以有相关业务科室为总牵头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了业务骨干对工作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召开会议予以了部署。滕州局、高新区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固化有效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山亭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分管领导、稽查大队、稽查中队及相关科室的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法律法规、消费知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市中局、薛城局专门印制《致消费者的一封信》,向通信、房产租售、教育培训、小贷金融、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等行业发放,台儿庄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商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峄城局通过区局微信公众号、印制发放“明白纸”等线上线下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与40余家经营主体签订了《承诺书》,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行业秩序。

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办案。滕州局与公安、消防、网信等部门保持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抽取24名执法人员成立2个专案组,积极关注舆情,主动收集线索,查处立案查处案件27起。

(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情况

各区(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主要检查主体资格,进货时重点验明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消防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及使用说明、商标标识等资料。对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消防产品,重点检查是否超营业范围经营、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标识等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工作中,市中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流通领域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薛城局积极配合区消防大队针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产品质量抽查后处理工作。山亭局督促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企业自主开展1次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督促企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滕州局边排查边宣传,要求基层所对辖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消防产品经营户底数和经营状况,引导经营业户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三)低速电动车监管、特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监管、儿童玩具质量监管等工作调研情况

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此次督导还一并对低速电动车监管、特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监管、儿童玩具质量监管等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中发现,滕州局在电动三、四轮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工作中做到经营主体底数摸清、执法人员宣传跟进、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整治工作开展有序,为整个滕州市电动三、四轮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体看,该项工作从组织、协调、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无缝衔接,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二、存在问题

(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一是工作开展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存在应付心理,推诿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完善,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形式、轻监管,重文件、轻行动情况。

二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只重视宣传工作,没有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研究,不能对掌握的线索深挖细挖,案件查处没能有新的突破,个别单位的案件数量甚至保持零状态。

三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综合作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不到位,社会影响力较小。

(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抽检经费不能保证。

三、下一步要求

(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一是要继续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力的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审慎同意经营者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

二是要加强执法办案。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执法办案作为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要通过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倒逼经营者提高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全面增强专项行动社会效果。

(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抓好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等工作。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