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8]36号)精神,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8月16日签署了食品药品审批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自2019年8月19日起,以下事项的受理机关为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人在申报业务时应在申报系统内选择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理机关。现将划转事项公布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药品经营(零售)许可
5、执业药师注册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三)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
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