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1-22     信息来源:

关于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68号)规定的范围执行,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质量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和材料要求

(一)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外语及计算机不做要求。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执业资格可视同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援疆、援藏、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淡化论文奖项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奖项数量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审核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作。

(一)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的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呈报部门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2019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2、《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1份;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5、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提再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者聘书(原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兼职审批表》(原件);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专家签字需手工填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8、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9、继续教育证书(表)原件; 

10、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1、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2、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3、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供岗位下达通知书原件1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27日前,材料报送到枣庄市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606房间,联系电话:0632-3228099;3286072,同时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内一次性提报,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六、收费标准: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68号)执行。

 

附件:1、2019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2 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 附件3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附件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