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市监信听告字〔2019〕01号
枣庄市航欧商贸有限公司等46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总局令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你单位进行企业查询登记信息,对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和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年报信息证实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以上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对你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总局令2号)第五十一条、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求听证,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467家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