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夜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
  • 发布时间: 2020-06-11     信息来源: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社会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支持夜市、早市经济(简称“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指导各区(市)尽快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各区(市)夜市(早市)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制定入场业态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明确划定的经营区域列入监管服务范围。

二、建立帮包联系点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管干部和各区(市)局班子成员每组帮包1-2处区(市)夜市经营场所、每人联系2-3家夜市(早市)商户,定期走访倾听其意见建议,送政策上门,及时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方便个体工商户入场经营。对依法依规入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豁免办理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拓宽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对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使用经营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抵押登记的,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五、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计量服务。对夜市、早市中使用的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提供免费检定、校准服务。

六、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开展“诚信文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宣传引导地摊经营户依法、文明、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诚信文明经营户” 优先向金融等部门予以推介。

七、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护用品、头盔质量等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提醒告诫教育为主,首次不予行政处罚。

八、提升投诉举报效能。按照法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投诉举报准确及时接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