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公示2020年第2号
  • 发布时间:2020-07-15     信息来源:

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枣庄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现场检查,薛城区陈明峰内科诊所符合《山东省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0715日始至20207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示。

监督投诉请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科联系

电话:06323286051

E-mail:scjgyhk@zz.shandong.cn

地址:枣庄市新城海关大厦730室     邮编:277800

单位名称

地址

现场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员

薛城区陈明峰内科诊所

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西路79号

2020.7.3

贺晨星、王淼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