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枣庄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现场检查,薛城区陈明峰内科诊所符合《山东省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0年7月15日始至2020年7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示。
监督投诉请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科联系。
电话:0632—3286051
E-mail:scjgyhk@zz.shandong.cn
地址:枣庄市新城海关大厦730室 邮编:277800
单位名称 |
地址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薛城区陈明峰内科诊所 |
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西路79号 |
2020.7.3 |
贺晨星、王淼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