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集中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0-12-14     信息来源: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集中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 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要求,现就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核酸 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10日起,凡是进入枣庄域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已进入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 监管专仓,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 的外,一律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 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或采购商(以下简称“货主”)应当按照监管专仓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枣庄市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入监管专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 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货主必须在产品到达我市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山东冷链”,网址: http://l 17.73.254.122:8099或“爱山东” APP “山东冷链”)进行预约,如实填报货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数量、 车辆、司机、贮存冷库、预约入仓时间等信息。

三、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将“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专仓出仓证明》)上传“山东冷链” o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冷链三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市内所有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并如实上 传相关信息,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 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销 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五、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 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当服从监管 专仓的管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八、加强库存产品管控。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一次性向货物所在区(市)冷链食品工作专 班申报货物数量、种类、来源地、批次、贮存位置等信息,经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库销售、使用。

九、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 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 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附后)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 专仓名称:滕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承接进入滕州市和山亭区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 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专仓地址:滕州市北辛路西首1号 咨询预约及举报电话:0632-5528106

2. 专仓名称:枣庄市台儿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专仓地址:台儿庄区泥沟镇枣庄市第二苗圃北段 咨询预约及举报电话:15063267788

3. 专仓名称:枣庄市峰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专仓地址:峰城区古邵镇嘉运大道 咨询预约及举报电话:19963217679

4. 专仓名称:枣庄市市中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

专仓地址: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三路11号 咨询预约及举报电话:0632-3177617

5. 专仓名称:枣庄市高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承接进入高新区和薛城区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 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专仓地址: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复元四路 咨询预约及举报电话:19806329660。

特此公告。

 

                          枣庄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