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报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08     信息来源: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申报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可于2020年630日前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年报具体流程请登录“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主动公开栏中“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办理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流程”,按说明操作。

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