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助推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31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助推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推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已将“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工作任务列入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请各单位(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扛牢工作责任,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市局将建立定期督导调度和通报机制,每季度末调度并通报十条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请各单位(科室)分别于4月6日、6月28日、9月27日、12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助推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

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要求,市局立足市场监管服务职能,紧盯“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助力企业梯次培育。一是深化“个转企”工作。力争3年内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1600户。(责任科室:个体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二是开展“政银携手助小微”活动。健全完善政银合作工作机制,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2021年召开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15场次以上,对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500家以上,投放贷款不低于14亿元。(责任科室:个体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三是实施政保合作助推食品类小微企业提升行动。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科室:个体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年内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责任科室:注册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构建市场监管“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接口原则,着力打造市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共享标准规范,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数据整合共享统筹能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科室:信息中心、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范围,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需核验自然人或市场主体身份时,凡能出示合法有效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其另行提供。市场主体悬挂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责任科室:注册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持续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提高跨部门监管事项覆盖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面提效,真正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采取差异化监管,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刃高悬”,打造宽严相济营商环境。(责任科室:信用科、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实施“放心消费在枣庄”扩面提升行动,创建“放心消费在枣庄”示范单位6000家,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发展。2021年创建“放心消费在枣庄”示范单位2000家。(责任科室:网监科、有关监管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进口集装箱、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守牢“五个底线”。(责任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科、药化科、特种设备等监管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水平。一是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强化市级专利奖励制度,着力督导高价值专利申请、引进、储备,努力提升国民生产总值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力争2023年突破200件。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与金融部门战略合作,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专利融资规模,3年内完成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亿元。(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三是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力度,保持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增长5%以上,力争3年内新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5件,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申报5件、培育中国驰名商标5件。四是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在各区(市)建立中国(枣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实现群众维权援助“零距离”。与枣庄仲裁委员会合作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分中心”和“枣庄市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对接机制”,拓宽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渠道。五是强化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导,强化协同保护。(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着重检查、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严禁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清除市场壁垒、保障公平竞争。(责任科室:反垄断科、价竞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加强中介机构格式条款合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责任科室:市场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七、全面清理“僵尸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督促办理注销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吊销,确保企业异常率不高于20%,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盘活存量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责任科室:信用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培育创建高质量品牌。围绕“6+3”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品牌强市、质量强市战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关键共性技术,聚焦农产品、食品药品、制造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八大领域,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高端品牌培育、优质产品基地创建、“泰山品质”认证,促进品牌建设上水平。力争2021年新创山东省知名名牌10个以上、山东省优质品牌20个以上,全省质量工作评议稳定在“B级”以上。(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九、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搭建与“6+3”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综合监管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一是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效。完善我市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大我市社会各界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力度,2021年我市主导和参与制定各类标准7项以上。(责任科室:标准化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二是创新计量科技体系建设。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攻克新设备、新产品的计量检测难题,加强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发和建立。2021年新建计量标准数量不低于5项,复核计量标准不低于30项。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全面落实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各项计量惠企政策。(责任科室:计量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三是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提档升级。鼓励大型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高水平实验室,拓展业务范围,争创更多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提高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供“一对一、面对面、量体裁衣”式服务,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帮助企业走质量品牌发展之路,增加发展后劲。(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大力发展健康医药产业。一是支持山亭区规划建设枣庄市大健康食品产业园。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支持,指导山亭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枣庄市大健康食品产业园。以当地农产品资源和现有食品企业为基础,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以保健食品、特色功能食品、即食方便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康复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维生素和矿物质食品等为主要产品的综合性高端健康食品生产集聚区。(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二是推进枣庄国家高新区仁东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建立服务产业园发展专家组,实行“重点项目跟踪制”,“一对一”提供注册、现场核查、质量管理、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服务,力争2021年引进2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三是服务药品生产企业发展。为山东威智百科药业争取政策支持,将高新区和滕州市两个厂区分立。帮促东滕阿胶有限公司产量扩大,提升胶剂内在质量,力争年度内再办理1个药品生产许可证,争取年产量达180吨,使其质量达到202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责任科室:药化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四是助力5G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专项治理力度,力争2021年终端用户电价再降低6%,帮助枣庄铁塔、移动等通信公司提高在全省5G基站建设竞争力,有效支持我市5G基站建设和产业发展。(责任科室:价竞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