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调查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4-15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助力枣庄“工业强市、产业兴市”。遵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调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调查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调查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调查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调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调查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二、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专项行动调查期间,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反映问题,踊跃提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源线索,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力争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12345(12315),0632--3286058

举报邮箱:scjgfldk@zz.shandong.cn

邮寄地址:枣庄市新城嘉陵江路77号,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邮政编码:277800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