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确定为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做好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已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pg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